致廣大租賃北汽、知豆新能源車輛受騙群眾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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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臨沂的老鄉、山東的老鄉:
您是否在以下公司租賃過新能源汽車?您的押金是否已經被侵占退不回來了?您辛辛苦苦賺的錢是否已經被不法分子侵占了?這些空殼公司包括如下(可能還有其他的,我們暫時沒搜到):
以上商業模式是典型的“高收低租”,根本無法長期維持一個公司的運營。犯罪分子用極其低的租金誘惑你交付大額押金,目標就是侵占您的押金。這個模式同“案號:( 2022 ) 浙刑終 20 號,判決時間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長租短付、高收低租”涉嫌合同詐騙”如出一轍(后附具體案例)。
為什么你一個人無法維護你自己的權益,即使你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犯罪分子侵害了,因為一個人的力量有限,涉案金額小,公安局不會重視。我們現在已經報案了,根據警官的要求,我們需要更多的受害人去提供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如果您的經歷和我們一樣,請加入這個群,我們提供給您辦案警官的聯系方式,請與我們一起將您的遭遇及時反饋給辦案警官。后附兩個相似案例(請認真研究下),讓您了解您已經被詐騙了。
相似案例1:
高級法院判決:“長租短付、高收低租”涉嫌合同詐騙4000余萬,改判7年。
案號:( 2022 ) 浙刑終 20 號,判決時間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原公訴機關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犯合同詐騙罪、虛開發票罪一案,于2021 年 12 月 3 日作出 (2020) 浙 01 刑初 157 號刑事判決。葉某某、楊某、王某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訊問被告人并聽取辯護人意見?,F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
合同詐騙事實
2018 年 3 月左右,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經商議后決定 合伙在杭州經營“長租房”租賃業務,采用從房東處長租毛坯房進行裝修后再出租給租客的經營模式,后三人陸續投入共計一百余萬元 (人民幣,以下幣種同) 用于租房及裝修。在經營過程中,因面臨巨大市場競爭壓力,其收房及出租均面臨困難導致虧損難以為繼,三人在無自有資金繼續投入的情況下決定采用“高收低租、長租短付”模式虧損經營“長租房”租賃業務,約定葉某某占股40%, 楊某、王某各占股 30%。三人均參與租賃業務,其中由葉某某制定獎懲制度并為主負責日常經營,楊某負責行政及財務記賬,王某主要負責后勤、售后等。
2018 年6月左右,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三人先后以上海臥**絡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臥榮公司”) 及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杭州公司”) 名義, 對外宣傳、打造、經營“喔客租房”品牌,由公司業務員經辦租賃業務,并借助房產中介人員租入及出租房屋。在與房東、租客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三被告人利用房東與租客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以高于市場價的價格從房東處租入房屋,并簽訂房屋托管合同,支付一個月租金的押金并向房東提供月付、二月付及季付租金選擇。同時,與相應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收取一個月租金的押金,并向租客提供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租金選擇。出于租金優惠及業務員引導等因素,絕大部分租客選擇半年付或年付 (換算成月租金均大幅低于公司租入價格)。與此同時,業務員根據業績賺取底薪、提成及獎金,中介人員賺取中介費。三被告人在明知虧損經營的情況下,為維持公司運營及占有、使用租金,通過業務員薪資考核方法等方式指使業務員不斷高價租入新房屋并快速低價出租回款,導致虧損不斷擴大。此外,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還先后在西安、蘇州等地設立分公司以同樣模式進行運作、擴張。2019 年 8、9 月左右,三被告人因資金緊張,逐漸難以維持公司運營,遂開始對接其他公司接盤,并委托了審計機構對公司進行審計,后因虧損過大、難協商一致等原因,最終無公司接盤。2019 年 10 月 26 日,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接錢塘新區建設局線索移交,于同月 29 日以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同日葉某某、楊某、王某三人在杭州市濱江區浦沿派出所協商租金處理事宜,接民警電話后如實告知位置,后被趕至現場的民警傳喚到案。
至案發,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從房東處陸續租賃 5000 余套房屋,騙得租金、押金共計 4000 余萬元,造成房東及租客重大經濟損失。
原審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如下:1.被告人葉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100000 元。2.被告人楊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80000 元。3.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60000 元。
被告人楊某上訴及其辯護人分別提出:1.關于合同詐騙罪: ( 1 ) 原判認定上訴人具有賭博心理、在具體經營及資金使用決策方面極度不負責任、房東與租客間信息存在不對稱等,屬于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 2 ) **公司“高收低租”的運營模式未來具有盈利極大可能性。( 3) **公司經營合法,沒有將租房款據為己有,始終沒有跑路,積極協調處理發生的糾紛,未實施合同詐騙罪的客觀行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系典型的合同糾紛,依法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4 )《審計報告》沒有鑒定機構及鑒定人資質證書,沒有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沒有鑒定人簽名,不具備證據資格,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定案根據。2. 上訴人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本案符合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3. 上訴人系傳喚到案,并非抓捕到案,且到案后如實供述且供述穩定, 依法應構成自首。4.本案中,對于未查實的幾千名受害人對應的數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確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罪事實。”之所以單獨出臺上述規定,就是針對電信詐騙中受害人數的不特定。而詐騙、合同詐騙、保險詐騙、貸款詐騙等并沒有此類規定。因此,本案合同詐騙中的受害人是特定的,是可以確定的,在此情況下,應當將全部受害人查清并核實。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以及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精神,本案經過偵查的延期,審查起訴階段兩次退查,甚至法院階段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審計,并已經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合同詐騙的數千被害人未找到或未一一對應查實,屬于典型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偏概全,有罪推定,適用法律錯誤。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根據本案的事實、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評判如下:
1.關于三被告人長租短付、高收低租行為的定性。經查,** 公司員工相關證言及葉某某、楊某、王某三人的供述印證證明,三被告人僅于初期投入一百多萬元資金,在未作必要的市場調查和沒有外部資金介入的情況下,即開展高收低租、長租短付的房屋托管與租賃業務,三人均明知公司虧損經營模式不可持續,對于具體虧損規模、止損界限均無明確認識,但盲目認為后期通過占領市場獲得議價權有盈利后翻盤的可能,最終造成房東及租客的巨額損失,具有放任損失發生的故意。此外,在案的房東及租客的證言能夠證實,**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向房東及租客隱瞞了其公司不具有與經營規模相對應保證資金的情形,房東、租客對于房屋租入和租出租金倒掛這一事實亦不知情,故三被告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隱瞞真相的行為。以上事實表明,三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原判認定三被告人的前述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并無不當。
2.關于合同詐騙罪犯罪數額的認定。經查,審計報告系根據偵查機關依法扣押、提取的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的承租合同、租賃合同、銀行流水記錄等信息進行分析、匯總后予以出具。審計主體合法,方法得當,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原判將**公司通過租金收付時間差而形成的資金池金額作為犯罪數額予以計算,中介費、運營費、項目投資、員工工資等均為維系犯罪而支出的犯罪成本,未在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并無不當。綜上,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針對犯罪數額提出的異議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認為,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用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三被告人經傳喚到案,可以自動投案論,到案后如實供述合同詐騙罪的主要罪行,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鑒于三被告人到案后能積極退贓,減少本案造成的損失,對三被告人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應構成合同詐騙罪自首并要求從寬處罰的相關意見成立,予以采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六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 ( 一 ) ( 二 ) 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 浙 01 刑初字第 157 號刑事判決對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的量刑部分,維持判決的其余部分。
二、被告人葉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100000 元.
三、被告人楊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80000 元.
四、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60000 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相似案例2
【執法實錄】豪車租賃的龐氏騙局終成泡沫 無業“闊公子”??永吓笥?br /> 政務:警民直通車上海 2020-05-06 23:11
故事還要從去年8月的一天說起,從事豪車租賃的黃先生在與同為跑車愛好者的“闊公子”嚴某閑聊中得知,嚴某手頭有一批豪車資源,且愿意以低于市場價的租金對外出租,黃先生從中嗅到了“商機”,欲與嚴某合作,嚴某也主動提供了這批豪車的照片、視頻等。
出于謹慎,黃先生想先試試水,便與嚴某敲定先租借兩輛蘭博基尼和一輛邁凱倫。在嚴某的要求下,2019年8月至11月,黃先生每月都會提前10天左右將全額租金打到嚴某名下賬戶,用嚴某的話說,是確保不被別人借走。2019年11月中旬,黃先生還將嚴某介紹給有租車需求的程先生,嚴某又以同樣的方式與程先生簽訂5輛豪車的租借合同,程某支付租金總計29.5萬余元。
br/>然而看上去美好的一紙合約很快便被打破。今年1月初,黃先生接到租客的電話,得知從自己這兒借出去的邁凱倫牌汽車已被車主用備用鑰匙開走了,經詢問車主,黃先生才得知,嚴某拖欠了15天累計3萬余元租金,黃先生遂終止了與嚴某的合作,并向嚴某索要14萬預付租金,然而多次催討,嚴某均以疫情為由避而不見,甚至到最后直接失聯。2020年3月27日下午,走投無路的黃先生向上海靜安警方報了案。
br/>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江寧路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展開調查,期間,本案的另一名被害人程先生還向警方反應,去年12月底,其與嚴某簽訂租賃合同借了5輛豪車,但實際僅一輛勞斯萊斯汽車可正常使用,另外一輛蘭博基尼才用了9天即因車主未收到租金被收回,其他車輛壓根就沒看到過。與黃先生如出一轍的是,租賃期間,嚴某還以資金周轉不過來為由向程先生借款10萬余元。
經查,嚴某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租金將豪車租賃給承租人,且虛構租賃期限,套現后將租金預付款用于還債和揮霍的犯罪事實。2020年4月9日,一直神龍見首不見尾的“闊公子”嚴某現身了,在朋友的陪同下來到江寧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在審訊室內,面對民警出示的大量證據,嚴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嚴某交代,其在明知自己無力支付租車費用的情況下,通過收取黃先生他們的整月租金預付款與支付上家日租金之間的差價牟利用于揮霍和還債,導致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多達34萬余元。
談及為何會高價租進上述車輛,并以低價出租時,嚴某表示自己要面子,喜歡開豪車出去玩,之前他曾向被害人黃先生租過蘭博基尼,邁凱倫等豪車,但因租金昂貴,他便想到用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來填補自己過高的開銷以及還掉一部分債務,還自作聰明的以為通過“提前收租”的方法保障資金鏈不斷裂,卻不想自己是算了一筆“糊涂賬”,巨大的租金差價,加之其依舊我行我素,揮霍無度,很快手頭的錢就周轉不過來以至于東窗事發。
更令人唏噓的是,相較于大多數年輕人,嚴某原本衣食無憂,早早踏上社會,卻始終游手好閑,貪圖享樂,租豪車,出沒酒吧等高消費場所,唯獨沒有正兒八經的工作過。每月拿著父母給的上萬元零用錢仍不夠其日常開銷。
目前,犯罪嫌疑人嚴某因涉嫌詐騙被靜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該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原標題:《【執法實錄】豪車租賃的龐氏騙局終成泡沫 無業“闊公子”??永吓笥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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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水渠新能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及其臨沂、費縣、沂南、即墨、淄博分公司;
- 山東陽光環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及其臨沂、蘭山、沂南、沂水、蒙陰、莒南分公司;
- 日照歡樂豆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山東歡樂微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以上商業模式是典型的“高收低租”,根本無法長期維持一個公司的運營。犯罪分子用極其低的租金誘惑你交付大額押金,目標就是侵占您的押金。這個模式同“案號:( 2022 ) 浙刑終 20 號,判決時間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長租短付、高收低租”涉嫌合同詐騙”如出一轍(后附具體案例)。
為什么你一個人無法維護你自己的權益,即使你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犯罪分子侵害了,因為一個人的力量有限,涉案金額小,公安局不會重視。我們現在已經報案了,根據警官的要求,我們需要更多的受害人去提供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如果您的經歷和我們一樣,請加入這個群,我們提供給您辦案警官的聯系方式,請與我們一起將您的遭遇及時反饋給辦案警官。后附兩個相似案例(請認真研究下),讓您了解您已經被詐騙了。
相似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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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2022 ) 浙刑終 20 號,判決時間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原公訴機關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犯合同詐騙罪、虛開發票罪一案,于2021 年 12 月 3 日作出 (2020) 浙 01 刑初 157 號刑事判決。葉某某、楊某、王某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訊問被告人并聽取辯護人意見?,F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
合同詐騙事實
2018 年 3 月左右,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經商議后決定 合伙在杭州經營“長租房”租賃業務,采用從房東處長租毛坯房進行裝修后再出租給租客的經營模式,后三人陸續投入共計一百余萬元 (人民幣,以下幣種同) 用于租房及裝修。在經營過程中,因面臨巨大市場競爭壓力,其收房及出租均面臨困難導致虧損難以為繼,三人在無自有資金繼續投入的情況下決定采用“高收低租、長租短付”模式虧損經營“長租房”租賃業務,約定葉某某占股40%, 楊某、王某各占股 30%。三人均參與租賃業務,其中由葉某某制定獎懲制度并為主負責日常經營,楊某負責行政及財務記賬,王某主要負責后勤、售后等。
2018 年6月左右,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三人先后以上海臥**絡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臥榮公司”) 及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杭州公司”) 名義, 對外宣傳、打造、經營“喔客租房”品牌,由公司業務員經辦租賃業務,并借助房產中介人員租入及出租房屋。在與房東、租客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三被告人利用房東與租客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以高于市場價的價格從房東處租入房屋,并簽訂房屋托管合同,支付一個月租金的押金并向房東提供月付、二月付及季付租金選擇。同時,與相應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收取一個月租金的押金,并向租客提供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租金選擇。出于租金優惠及業務員引導等因素,絕大部分租客選擇半年付或年付 (換算成月租金均大幅低于公司租入價格)。與此同時,業務員根據業績賺取底薪、提成及獎金,中介人員賺取中介費。三被告人在明知虧損經營的情況下,為維持公司運營及占有、使用租金,通過業務員薪資考核方法等方式指使業務員不斷高價租入新房屋并快速低價出租回款,導致虧損不斷擴大。此外,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還先后在西安、蘇州等地設立分公司以同樣模式進行運作、擴張。2019 年 8、9 月左右,三被告人因資金緊張,逐漸難以維持公司運營,遂開始對接其他公司接盤,并委托了審計機構對公司進行審計,后因虧損過大、難協商一致等原因,最終無公司接盤。2019 年 10 月 26 日,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接錢塘新區建設局線索移交,于同月 29 日以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同日葉某某、楊某、王某三人在杭州市濱江區浦沿派出所協商租金處理事宜,接民警電話后如實告知位置,后被趕至現場的民警傳喚到案。
至案發,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從房東處陸續租賃 5000 余套房屋,騙得租金、押金共計 4000 余萬元,造成房東及租客重大經濟損失。
原審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如下:1.被告人葉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100000 元。2.被告人楊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80000 元。3.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60000 元。
被告人楊某上訴及其辯護人分別提出:1.關于合同詐騙罪: ( 1 ) 原判認定上訴人具有賭博心理、在具體經營及資金使用決策方面極度不負責任、房東與租客間信息存在不對稱等,屬于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 2 ) **公司“高收低租”的運營模式未來具有盈利極大可能性。( 3) **公司經營合法,沒有將租房款據為己有,始終沒有跑路,積極協調處理發生的糾紛,未實施合同詐騙罪的客觀行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系典型的合同糾紛,依法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4 )《審計報告》沒有鑒定機構及鑒定人資質證書,沒有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沒有鑒定人簽名,不具備證據資格,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定案根據。2. 上訴人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本案符合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3. 上訴人系傳喚到案,并非抓捕到案,且到案后如實供述且供述穩定, 依法應構成自首。4.本案中,對于未查實的幾千名受害人對應的數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確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罪事實。”之所以單獨出臺上述規定,就是針對電信詐騙中受害人數的不特定。而詐騙、合同詐騙、保險詐騙、貸款詐騙等并沒有此類規定。因此,本案合同詐騙中的受害人是特定的,是可以確定的,在此情況下,應當將全部受害人查清并核實。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以及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精神,本案經過偵查的延期,審查起訴階段兩次退查,甚至法院階段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審計,并已經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合同詐騙的數千被害人未找到或未一一對應查實,屬于典型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偏概全,有罪推定,適用法律錯誤。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根據本案的事實、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評判如下:
1.關于三被告人長租短付、高收低租行為的定性。經查,** 公司員工相關證言及葉某某、楊某、王某三人的供述印證證明,三被告人僅于初期投入一百多萬元資金,在未作必要的市場調查和沒有外部資金介入的情況下,即開展高收低租、長租短付的房屋托管與租賃業務,三人均明知公司虧損經營模式不可持續,對于具體虧損規模、止損界限均無明確認識,但盲目認為后期通過占領市場獲得議價權有盈利后翻盤的可能,最終造成房東及租客的巨額損失,具有放任損失發生的故意。此外,在案的房東及租客的證言能夠證實,**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向房東及租客隱瞞了其公司不具有與經營規模相對應保證資金的情形,房東、租客對于房屋租入和租出租金倒掛這一事實亦不知情,故三被告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隱瞞真相的行為。以上事實表明,三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原判認定三被告人的前述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并無不當。
2.關于合同詐騙罪犯罪數額的認定。經查,審計報告系根據偵查機關依法扣押、提取的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的承租合同、租賃合同、銀行流水記錄等信息進行分析、匯總后予以出具。審計主體合法,方法得當,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原判將**公司通過租金收付時間差而形成的資金池金額作為犯罪數額予以計算,中介費、運營費、項目投資、員工工資等均為維系犯罪而支出的犯罪成本,未在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并無不當。綜上,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針對犯罪數額提出的異議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認為,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用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三被告人經傳喚到案,可以自動投案論,到案后如實供述合同詐騙罪的主要罪行,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鑒于三被告人到案后能積極退贓,減少本案造成的損失,對三被告人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應構成合同詐騙罪自首并要求從寬處罰的相關意見成立,予以采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六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 ( 一 ) ( 二 ) 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 浙 01 刑初字第 157 號刑事判決對被告人葉某某、楊某、王某的量刑部分,維持判決的其余部分。
二、被告人葉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100000 元.
三、被告人楊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80000 元.
四、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60000 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相似案例2
【執法實錄】豪車租賃的龐氏騙局終成泡沫 無業“闊公子”??永吓笥?br /> 政務:警民直通車上海 2020-05-06 23:11
故事還要從去年8月的一天說起,從事豪車租賃的黃先生在與同為跑車愛好者的“闊公子”嚴某閑聊中得知,嚴某手頭有一批豪車資源,且愿意以低于市場價的租金對外出租,黃先生從中嗅到了“商機”,欲與嚴某合作,嚴某也主動提供了這批豪車的照片、視頻等。
出于謹慎,黃先生想先試試水,便與嚴某敲定先租借兩輛蘭博基尼和一輛邁凱倫。在嚴某的要求下,2019年8月至11月,黃先生每月都會提前10天左右將全額租金打到嚴某名下賬戶,用嚴某的話說,是確保不被別人借走。2019年11月中旬,黃先生還將嚴某介紹給有租車需求的程先生,嚴某又以同樣的方式與程先生簽訂5輛豪車的租借合同,程某支付租金總計29.5萬余元。
br/>然而看上去美好的一紙合約很快便被打破。今年1月初,黃先生接到租客的電話,得知從自己這兒借出去的邁凱倫牌汽車已被車主用備用鑰匙開走了,經詢問車主,黃先生才得知,嚴某拖欠了15天累計3萬余元租金,黃先生遂終止了與嚴某的合作,并向嚴某索要14萬預付租金,然而多次催討,嚴某均以疫情為由避而不見,甚至到最后直接失聯。2020年3月27日下午,走投無路的黃先生向上海靜安警方報了案。
br/>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江寧路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展開調查,期間,本案的另一名被害人程先生還向警方反應,去年12月底,其與嚴某簽訂租賃合同借了5輛豪車,但實際僅一輛勞斯萊斯汽車可正常使用,另外一輛蘭博基尼才用了9天即因車主未收到租金被收回,其他車輛壓根就沒看到過。與黃先生如出一轍的是,租賃期間,嚴某還以資金周轉不過來為由向程先生借款10萬余元。
經查,嚴某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租金將豪車租賃給承租人,且虛構租賃期限,套現后將租金預付款用于還債和揮霍的犯罪事實。2020年4月9日,一直神龍見首不見尾的“闊公子”嚴某現身了,在朋友的陪同下來到江寧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在審訊室內,面對民警出示的大量證據,嚴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嚴某交代,其在明知自己無力支付租車費用的情況下,通過收取黃先生他們的整月租金預付款與支付上家日租金之間的差價牟利用于揮霍和還債,導致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多達34萬余元。
談及為何會高價租進上述車輛,并以低價出租時,嚴某表示自己要面子,喜歡開豪車出去玩,之前他曾向被害人黃先生租過蘭博基尼,邁凱倫等豪車,但因租金昂貴,他便想到用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來填補自己過高的開銷以及還掉一部分債務,還自作聰明的以為通過“提前收租”的方法保障資金鏈不斷裂,卻不想自己是算了一筆“糊涂賬”,巨大的租金差價,加之其依舊我行我素,揮霍無度,很快手頭的錢就周轉不過來以至于東窗事發。
更令人唏噓的是,相較于大多數年輕人,嚴某原本衣食無憂,早早踏上社會,卻始終游手好閑,貪圖享樂,租豪車,出沒酒吧等高消費場所,唯獨沒有正兒八經的工作過。每月拿著父母給的上萬元零用錢仍不夠其日常開銷。
目前,犯罪嫌疑人嚴某因涉嫌詐騙被靜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該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原標題:《【執法實錄】豪車租賃的龐氏騙局終成泡沫 無業“闊公子”??永吓笥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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